一、发票管理制度
对你提的问题,考虑实用,给你一个版本如下,不一定使你满意,谨希望对你有助。
《发票管理制度》
一、 财务人员及市场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税法的各项规定;
二、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证发票存放点安全、可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按税务规定保存5年;
三、 对公司印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和在税务领用的其他发票,要即使登记备案,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以及分户登记各开发票、领用、存情况;
四、 每季度终了15天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发票的印、用、存、销情况表;
五、 公司市场营销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个人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 对涂改发票、虚开发票、损(撕)毁发票,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按税法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七、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
八、 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企业财务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提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全面营改增后发票的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3.发票的开具
(1)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形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下列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①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②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禁止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2018年新增)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